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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户配134个车位”引不满 街道办:已约谈项目方

近日,深圳市民林女士向奥一新闻反映称,其所购买的万象华府公寓刚交付不久,便被物业通知1034户公寓业主只能使用134个停车位,其认为十分不合理,且相关通知违背房屋预售合同中关于停车位使用的约定。

对此,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表示,此事件政府相关部门已积极跟进中,目前无法接受采访。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回应称,街道办和罗湖区多个部门多次约谈华润万象华府项目方代表,要求其依法依规制定解决方案。

业主:房屋合同约定停车位所用由住户共用,此前没有车位配比一说

“如果早知道1034户住户只能使用134个车位,相信绝大多数公寓业主是不会买这个房子的。”深圳笋岗中心万象华府(以下简称“万象华府”)业主林女士对奥一新闻记者说道。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显示,万象华府项目的开发商为深圳市笋岗华润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为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华府项目为综合体,包括住宅、公寓、商业和写字楼。其中,有住宅638套,位于A、B座;商务公寓1034套,位于C座。

林女士表示,房子从2023年11月21日开始集中交付,一开始停车位都是共用的,而在交付完不到一个月后,物业突然发通知称要对停车区域进行物理划分,一千多户的公寓业主只有100多个车位可以用。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2023年12月14日,深圳笋岗中心万象华府服务中心向业主发出《关于万象华府C栋业主专属停车区事宜的温馨提示》,其中提到:C栋专属停车区位于B4层,C栋业主车辆从万象食家商业一楼停车场入口进入(润弘大厦T2 栋旁),进入后按照交通指引驶入B4层到达专属停车区。

2023年12月19日,物业对万象华府停车管理方案进行说明,相关说明显示,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万象华府停车场车位配置为住宅486个,公寓134个,保障房83个。

文件提到,公寓、保障房专属停车区为场中场设计,车辆进入停车场将经过两个道闸,第一个道闸为商业停车场系统,进场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内进入公寓、保障房专属停车区则不产生商业停车费用;第二个道闸为B4层公寓、保障房专属停车区入口道闸;离开公寓、保障房专属停车区后,进入商业停车场区域30分钟内免费。



有业主指出,房屋预售合同约定“停车位为项目住宅、公寓、保障房住户共用。设有两个车行出入口,其中西侧为与商业货车共用的出口,东侧为住宅公寓的独立出入口”。



“我们对物业关于车位配比的说明一直抱有疑问,希望能够提供具有效力和说服力的依据。而且履行合同约定,不是最基本的吗?如果无法实现停车位共用,那当时卖房子的时候就不应该宣传,更不应该写到合同里。现在通知1000多户公寓住户只能使用100多个车位,我们的确接受不了。”一位业主说道。

林女士告诉奥一新闻记者,停车场位于B3、B4层,B4区域所谓专属停车区域没有充电桩,新能源车主完全无法使用。东侧有两个出入口,一个给商业和货车,另一个给住宅和公寓住户使用。之前住宅和公寓住户都是使用靠近A栋大门的出入口,B3、B4层也都能停。



“物业的通知出来后,公寓业主不能从之前那个口走,凡是C栋的业主,即使之前已经录入车牌,也不给抬杠放行,只能从商业入口进去,直接下到B4。C栋电梯B3层的按键也无法使用,B3层入户门也被锁了。”



公寓业主们希望执行合同约定的停车场出入口,取消物理区域划分,所有住户共用停车位。

奥一新闻记者联系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其回复称,此事件政府相关部门已积极跟进中,目前无法接受采访。

街道办回应:多次约谈项目方代表

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向奥一新闻表示,华润笋岗中心万象华府综合体停车位一共有1374个,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车位配比数据,住宅638户配486个车位,保障房276户配83个车位,公寓1034户配134个车位。

停车位数量配比依据2014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计算,且因该项目在地铁500m半径范围内,住宅及保障房停车位按户配比后须乘以80%为上限,分别为486个及83个;公寓共44790㎡按照0.3个/100㎡配比134个。

针对业主提出违背合同约定的相关质疑,街道办已督促开发商向业主说明解释。开发商称购房合同中关于“停车位为项目住宅、公寓、保障房住户共用”的表述为合同内附件五第二十五条“关于不利因素的特别提示”第3项“红线内不利因素提示”内容,为开发商针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披露,旨在让买受人充分了解拟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信息。项目物业管理单位表示:此前拟推行的解决方案,是对使用现状的优化提升,目的是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停车环境和停车服务。

笋岗街道一方面与区住建局、区更新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多次约谈华润万象华府项目方代表,要求其依法依规制定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多次搭建沟通平台,协调住宅业主代表、公寓业主代表与华润集团代表沟通交流,促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1月19日,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告诉奥一新闻记者:“据了解,华润物业一方面对物业管理和小区建设上的一些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另一方面正在制定最新解决方案并征求意见。”

1月22日,万象华府业主称物业中心再次发布停车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新方案》显示,现从商业停车位中调配部分停车资源给业主使用,并通过管理提升,使各业态可停车数量在配比基础上统一提升5%,即住宅511个、公寓141个、保障房87个,商业车位数相应减少。现对公寓、住宅和保障房停车位进行分业态管理,即公寓从笋岗中心01入口进入,住宅、保障房从笋岗中心02入口进入。

多位公寓业主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其对这份新方案并不认可和接受,认为该方案仍背离合同约定。“我们的诉求没有得到正视,134个车位变成141个车位没有实质区别,停车位共用才是执行合同约定。”一位业主说道。

奥一新闻记者向笋岗街道办事处进行确认,相关工作人员说:“这个(新方案)就是华润给的最终方案,华润愿意为这方案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律师意见:如果合同约定停车位共用,划分单独区域管理可能构成违约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表示,如果物业合同已经约定停车位是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共用,那物业公司事后又单独将公寓停车场划成单独区域管理,相当于事后修改了“共同”的规定,应该是构成违约

目前物业提出的所谓“优化”,相对于住宅、保障性住房业主而言,优化后,满意度确实会提升(车位总数有一定减少,但参与使用车位的住户减少的数量更大),但对公寓业主而言,优化后满意度会大幅降低。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已经约定“停车位为项目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共用”,这个约定应该对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均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商聘请的或广大业主聘请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开发商与业主达成的买卖合同约定条件执行,除非事前经各方同意,否则不能擅自变更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停车位的约定”,这种擅自变更行为应予以纠正。

接办单位

深圳市罗湖笋岗街道办事处

总分74

介入速度:21分

理由:接到市民相关反映后,介入了解和协调。

处理进度:20分

理由:街道办与区住建局、区更新局等部门多次约谈华润万象华府项目方代表,要求其依法依规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多次搭建沟通平台,协调各方沟通交流,促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处理效果:16分

理由:目前,争议还未得到解决。街道办称,华润物业愿意为相关方案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奥一基层治理研究员评价:17分

理由:“停车区域单独划分和进行车位配比”的做法与“业主共用停车位”相关合同约定是否相抵触?目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能进行正面回应。实际上,该项目万象华府公寓业主认为其诉求不在于是否认同配比方案,而是能否切实履行合同约定。显而易见,最终的协调结果并未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詹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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